十一、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意向聘用協(xié)議?h招聘辦在《花燈之鄉(xiāng)·獨山網》、《獨山縣人力資源網》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fā)〔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yè)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guī)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xù),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聘用人員在獨山縣服務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試用期), 因個人原因,要求辭職或調出縣外工作的,須按協(xié)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關系。
被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guī)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棄聘用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十二、紀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進行,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jiān)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格追究責任。
十三、有關招聘事宜發(fā)布在《花燈之鄉(xiāng)·獨山網》、《獨山縣人力資源網》,請考生密切關注網上公布的相關招聘信息。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fā)生因考生聯(lián)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聯(lián)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四、本簡章由獨山縣事業(yè)單位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4—3221160 3236118
監(jiān)督電話:0854—3223777
附件:2.獨山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招聘高層次人才、急需專業(yè)人才報名信息表
附件:3.獨山縣情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