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筆試折合總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的資格復審,請報考者于2016年9月26日前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進行查詢。根據(jù)《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
1.筆試成績最低分數(shù)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其筆試成績必須達到本次公招報考同類崗位所有參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平均分的70%。筆試任意一科無成績或成績?yōu)?分不作為有效成績計算平均分。
2.筆試結束后,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折合總成績,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
與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人員,一并確定為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因報考者自動放棄考試或因筆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shù)線不能進入資格復審,致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面試入圍資格復審人數(shù)之比低于1:3的,以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3.資格復審手續(xù)的辦理:資格復審由平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10月上旬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ǎng)、平武政務網(wǎng)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看。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請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帶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資格復審手續(xù):
(1《報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證原件。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須用相匹配的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同時滿足報考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學位條件。(不含臨時畢業(yè)證、臨時學位證、學歷學位證明、在讀證明等非正式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4)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質證明材料。有職稱、執(zhí)業(yè)
(職業(yè))資格要求的,須提供職稱、執(zhí)業(yè)(職業(yè))證書,已通過評審或考試即將領證的,可提供頒證機關證明、文件或成績合格證明。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注意:考生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打印)、1份。
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本縣行政區(qū)劃內(nèi)行政機關未滿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在編人員、事業(yè)單位未滿招聘公告規(guī)定服務期限的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和縣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2)參加我縣“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干部”計劃的人員,截止2016年8月15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崗的,報定向招聘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準考證、身份證、服務所在地縣以上項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須為原件(須同時提供復印件一式兩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中因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條件取消面試資格以及自動放棄面試復審資格而產(chǎn)生的空額,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