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總成績
面試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若所有成績均完全相同,無法等額確定體檢人員時,則采取加試面試的辦法確定擬進入體檢的最后并列成績人員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以及所有擬遞補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面試開考比例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人員)最低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成績均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執(zhí)行。其他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招考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新的體檢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因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由招錄單位或縣區(qū)提出,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有串通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由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并由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經招錄單位或縣區(qū)申請,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錄機關確定擬錄用人員后,在瀘州人事考試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